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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群众路线——重要论述摘编
来源:新海俊 | 作者:xinhaijun | 发布时间: 2014-03-25 | 27185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 

——江泽民:《高中级干部要意识到肩负的重大历史责任》(19971222日),《论党的建设》,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,第281

 

领导干部来自群众,是为群众工作和服务的,如果脱离群众,不关心群众疾苦,做官当老爷,甚至做出种种违背群众意愿、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来,那就从根本上丧失了当领导干部的资格。越是在群众有困难的时候,领导干部越是要体贴群众,与群众同甘共苦、共渡难关。如果不是这样去做,而是对群众的困难熟视无睹、漠然处之,那就会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,发展下去是很危险的。

 

——江泽民:《领导干部要在思想、作风建设中作出表率》(199862日),《江泽民文选》第2卷,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,第147

 

入党、参军、当干部、做领导工作,究竟是抱着什么动机和目的,是为了党、国家、民族、人民,还是为了自己个人、家庭,也就是为公还是为私,这是经常要遇到的考验。这里所说的“私”不是指正当的个人利益。正当的个人利益,任何时候党和国家都是保障和维护的。但是,极端自私自利的那个“私”,绝对不能要。公与私的考验,是与生俱在的。能不能一辈子经得起这个考验,这个问题尖锐地摆在每个共产党员、每个军人、每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面前。要解决好这个问题,就必须始终加强理论学习,加强思想修养,加强实践锻炼,就必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始终注意改造自己的主规世界,真正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有了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有了高尚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,就一定能够经得起公与私的考验,就什么香风也刮不倒,什么糖弹也击不中。

 

——江泽民:《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好的家风》(1998721),《江泽民文选》第2卷,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,第190

 

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对待子女,一要加强政治、思想、道德教育,提出严格要求,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胡作非为;二要细心明察,发现问题的苗头,就要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;三要不徇私情,对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组织报告,决不袒护。

 

——江泽民:《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好的家风》(1998721)